《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第二十三条符合再生育规定的,生育间隔时间应当在四周年以上。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缩短生育间隔时间的,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生育间隔时间可以缩短至三周年。
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后,原先的一些有着两孩生育间隔要求的省市相继取消了生育间隔的规定,因此,你可查阅你省经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看看那上面是否还有生育间隔的规定。
当然,你也可直接向当地县级计生部门咨询。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人你有所帮助。